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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談判

經濟海域又稱作專屬經濟區,為國際海洋法提出之區域概念。由於台灣並未加入聯合國海洋公約,2005年日本在施行了「經濟海域」之後,加上基於「一個中國」的立場,只與中國談判,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等於我們就沒有所謂的經濟海域。大幅壓縮台灣漁民可以捕撈作業的場域,嚴重地影響台灣的海洋主權以及漁民權利。

2012年海上保釣行動之後,台灣與日本進行了一系列的漁業談判,主要分為民間、專家兩部分對談。最終在2013年簽訂《台日漁業協議》。自此,台灣漁民至釣魚台海域作業開始有了一定的保障──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包括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釣魚台列嶼/尖閣諸島)以北之間的海域作業,不受日方保安廳公務船的干擾。然而卻也失去了原先的彈性。

近年來,與日方代表談判之情形,雙方在這幾年愈來愈沒辦法達成共識。楊德信指出日方政府在釣魚台海域的談判上,「說起來,他們(日本人)比較怕中國大陸。」這樣的差異也反映在漁民可以作業的場域範圍上。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認為釣魚台的爭議當中漁權與主權之間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

南方澳船長吳逢玉提到:「剛開始時有幾艘船被抓到,被罰過,因為在這裡有時六個鐘頭換一次潮。潮水往南移的時候,延繩就會流過那條線外,流出線外,他(日本)就有權利抓你,不然以前是不會。以前比較好討海,以前是隨便你放,是十二海浬以外都可以作業。」

儘管2013年台日簽署漁業協定,但時至今日,仍然有台灣漁民受到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的驅趕情況,包含2020年9月27日,蘇澳籍漁船新凌波236號於釣魚台12海浬附近遭日本保安廳公務船撞擊受損。顯現漁民在釣魚台海域作業的艱辛與無奈,漁民期望可以獲得政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