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5月2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6月15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眷屬入館閱覽及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可為其眷屬辦理眷屬借書證,眷屬借書證限教職員工之配偶與六歲以上的直系親屬辦理。
三、眷屬借書證辦理方式
- 地點:總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 資料:
- 本校有效教職員工證或榮譽退休教授證
- 眷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
- 眷屬照片一張
- 清華大學圖書館眷屬借書證申請表
- 費用:每張新台幣500元
四、眷屬借書證之有效期限依教職員工證的期限而定,並隨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身分之失效而停止。
五、持眷屬借書證入館閱覽及借閱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及「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六、眷屬借書證之借閱權益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七、眷屬借書證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證件需製卡費新台幣200元整。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