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5月2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6月15日校長核定
民國115年5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15年6月25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眷屬入館閱覽及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可為其眷屬辦理眷屬借書證,眷屬借書證限教職員工之配偶與六歲以上的直系親屬辦理。
三、眷屬借書證辦理方式
- 地點:總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 資料:
- 本校有效教職員工證或榮譽退休教授證
- 眷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
- 眷屬照片一張
- 清華大學圖書館眷屬借書證申請表
- 每張新台幣500元
- 眷屬借書證有效期限自申辦日起五年,期滿得持舊證免費重新辦理。
- 教職員工或榮譽退休教授身分終止時,其眷屬借書證即行失效。
四、眷屬借書證所附照片無法辨識持證人身分或有疑義時,本館得要求持證人免費重新申辦或補發證件。
五、持眷屬借書證入館閱覽及借閱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及「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六、眷屬借書證之借閱權益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七、眷屬借書證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證件需製卡費新台幣200元整。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