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教職員工眷屬借書證管理要點

民國105年5月2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6月15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眷屬入館閱覽及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可為其眷屬辦理眷屬借書證,眷屬借書證限教職員工之配偶與六歲以上的直系親屬辦理。

三、眷屬借書證辦理方式

  1. 地點:總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2. 資料:
    • 本校有效教職員工證或榮譽退休教授證
    • 眷屬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
    • 眷屬照片一張
    • 清華大學圖書館眷屬借書證申請表
  3. 費用:每張新台幣500元

四、眷屬借書證之有效期限依教職員工證的期限而定,並隨教職員工及榮譽退休教授身分之失效而停止。

五、持眷屬借書證入館閱覽及借閱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及「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六、眷屬借書證之借閱權益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七、眷屬借書證限本人使用,遺失須向本館掛失,否則責任自負;補辦證件需製卡費新台幣200元整。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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