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料借還常問問題

建議您利用自助還書機還書後,再上網確認個人借閱紀錄(圖書館首頁/個人借閱狀況)。如有疑問可洽詢借還書櫃台(總圖42996或42997,人社42813,南大76361)

請點選連結閱讀詳細的圖書催還制度規定,如您仍有不瞭解的地方可洽詢借還書櫃台(分機42996、42997)。

圖書催還制度適用於所有有預約權的讀者,只要有他人預約圖書,原借閱者則必須在調整後之借閱期限前還書,因此教授及職員都同樣適用。關於圖書催還之到期日調整方式請見網頁說明

您之所以會在借書隔日就收到到期日異動通知,是因為該書在您借出時已有他人預約,根據圖書館圖書催還制度之規定,系統會在隔日發出到期日異動通知,而您的借書期限則縮短為14天。

寒暑假期間因圖書催還制度照常實施,因此若您的書被催還但又不方便還書時,可透過掛號郵寄方式於到期日前寄達:「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國立清華大學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收」,並請自行衡量郵遞所需時間,提前寄回。或可委託他人還書。

如果您在清大有逾期未還的圖書,還是可以借閱陽明交大、中央及政大的圖書。

在您尚未註冊取得學生證之前,為了方便您使用圖書館各項資源,持身份證即可至櫃台辦理借書(請先開啟讀者權益聲明書,證號為Y+學號)!各項權限說明請見圖書館網頁

圖書館已提供線上續借圖書的功能,您可以不必親自到圖書館來辦理續借!線上續借的程序如下:

連至圖書館首頁→登入「個人借閱狀況」→選擇「借閱」標籤→點選書名後方的「續借」即可。

提醒您,該圖書無人預約之情況下才能辦理續借喔!各身份別可續借天數請見網頁說明

當您在圖書館雲端服務平台中所查到的圖書狀態為「已被外借」時,可以線上預約此書,待書回館後會E-Mail通知您來借閱。總圖書館的預約書在一樓預約自助取書區,光碟及各分館預約書,請直接至借還書櫃台及各分館辦理借閱;提醒您記得在取書期限之前攜帶借書證來取書(保留3日,遇週六、週日或學校行事曆規定放假日跳過不計)。

若您所預約的圖書資料已到館,且不便到館辦理借閱手續時,請自行於保留期限內上網刪除預約,步驟如下:圖書館首頁→登入「個人借閱狀況」點選「申請」標籤檢視所有您的預約申請→在欲刪除預約的圖書後方按下「X取消」按鈕。

本校的讀者可以線上預約陽明交大的圖書,提醒您不用到陽明交大圖書館網頁,直接於本館圖書館雲端服務平台找到該書後,點選預約申請即可。

為了增加圖書的流通性,我們盼逾期的書能儘速還回,根據本館借閱規則,借出圖書應如期歸還。否則除停借一切書刊外,每逾一日須課以新臺幣五元之逾期處理費。

如果您欲知目前的罰款金額,請您登入圖書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選擇「滯還金/手續費」標籤即可得知檢視,另逾期的書是無法續借的!

首先請您確定是否真的遺失了,確定遺失,請至圖書館借還書櫃台辦理報失。

圖書賠償之規定如下:

  1.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第五章第十二條規定:遺失之館藏資料應以相同資料乙冊(件)賠償,如有新版資料,則以新版代替之;並繳交處理費每冊(件)一百元;絕版之館藏資料依登錄價三倍賠償;無登錄價者,中文圖書賠償新台幣二千元,外文圖書賠償新台幣三千元,非播映版視聽媒體一千元,播映版視聽媒體三千元。
  2. 程序:親自至原借出之借還書櫃台辦理報失→60日內(含假日)購置賠償→繳交:賠償之書+處理費100元+逾期罰款(如有逾期,請看細節說明8)。
  3. 細節說明:
    • 抵賠之圖書應與原圖書資料內容完全相同(可請館員確認),即ISBN、書名、作者、出版項資料完全相符。無法購得同一版本之圖書資料,電腦類圖書得以同主題且最新發行之圖書賠償。其餘圖書得以新版本抵賠。新版本的認定由業務權責館員決定。
    • 抵賠之圖書資料,應:(1)外觀應整潔無破損。(2)需符合著作權法,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圖書之附件為非書資料者,應賠償公開播映版。
    • 遺失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反之則可。
    • 成套之圖書資料,如僅遺失損毀單冊,可在符合上列之原則下購置單冊賠償,惟如因重新出版致新版與舊版之內容無法一一對應,則須賠償整套圖書。
    • 二手書亦可抵賠,惟須經館員認可,必要時請附上因絕版確實無法購得原書或新版書新書的聲明;書籍原則上應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且外觀整潔無任何圈註、汙損。
    • 如無法購得原書抵賠,可以現金抵賠書款:
      • 依登錄價格三倍賠償。
      • 無登錄價格或贈閱之圖書資料之賠償金額:外文圖書資料三千元、中文圖書資料二千元、外文視聽資料三千元,非播映版視聽媒體一千元,播映版視聽媒體三千元。
      • 登錄價格幣別非台幣者,以登錄價格換算賠償處理當日台灣銀行外匯匯率計算。
      • 成套之圖書資料若無各冊之登錄單價,則依全套價格分攤總冊數計算。
    • 如因故急需辦理賠償或離校手續,而抵賠圖書尚未購入,可以賠書款計算標準繳交現金作為押金後,先行辦理清償手續;60日內再以抵賠新書換回押金。
    • 圖書報失前後如有逾期,或報失後未在60日內來館辦理賠書,均需繳交每冊每日5元之逾期處理費。例如:
      • 報失時,該書尚未逾期,且在報失日起60日內來館賠書,則僅需賠書+繳交100元處理費,無逾期處理費。
      • 報失時,該書已逾期X日,且在報失日起60日內來館賠書,則除賠書+100元處理費外,尚須繳交X日之逾期處理費。
      • 報失時,該書尚未逾期,但來館賠書時超過報失日起60+X日,則除賠書+100元處理費外,尚須繳交X日之逾期處理費。
      • 報失時,該書已逾期X日,且來館賠書時超過報失日起60+Y日,則除應賠書+100元處理費外,尚須繳交(X+Y)日之逾期處理費。
      • 報失後,如尋得原借出圖書歸還,則取消報失後,仍會以(尚未報失前之)原應還日期為準,如歸還時已逾原應還日期X日,則應繳交X日之逾期處理費。

任何關於遺失賠償的問題或建議,歡迎逕洽總(分)館借還書櫃台,總圖:分機42997、人社:分機42814、數圖:分機33054、物圖:分機42541;或email至:cir@my.nthu.edu.tw

依據圖書館的書刊借閱規則,本校教師暨研究人員及博士班可以借書100冊,為教學研究目的另可申請專案借書證,可借書200冊,借期皆為固定還書日(每年6月30日),且無他人預約可續借,因此相對借期較長。惟圖書館自92年8月1日起即實施「圖書催還(recall)制度」,以加強圖書之流通並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藏之權益,故當讀者有借閱需求時,可對已外借的圖書申請預約,該圖書借期即會縮短。

校友可辦理「校友借書證」取得借書證之後即可借書,辦證方式及權益請見「清華大學校友使用圖書館相關說明」。

校外讀者欲借閱本館館藏可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之友作業要點」。另外,除台聯大編制內教職員工生可持證件直接至本館借書外, 與本館合作之單位讀者可向該單位換證後至本館借書,合作單位清單請見研究服務→館際合作→交換借書證 ,上面有詳細列出交換借書證的單位。

根據「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互借作業要點」規定:僅有四校教職員工生可到對方圖書館直接借還書,因此,持校友證或臨時借書證者並無法直接到對方圖書館刷卡進館及借還書。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1. 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2.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3. 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本館曾經希望能根據48條「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之規定,重製視聽媒體,但將媒體數位化是否為「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呢?

我們曾在若干場合請教過專家,也查閱過相關著作,得到的結論是這樣子的----由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觀察,目前學者間採取的說法寬嚴不一,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然參酌美國著作權法第108條規定,圖書館必須在單純為取代已損害、惡化、遺失、遭竊之著作物或發音片,或是經過合理的努力而認定不能以合理價格取得某一著作物時,才會被認為是屬於「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之規定,很難直接引用作為圖書館數位化其各類館藏的依據。換言之,我們可以重製的媒體,應該只有無法從目前市場中取得的絕版媒體,只要是市場上買得到的便不可重製,即使重製也只能存於不開放之庫房,不得提供流通使用。

因仍可再復學,不可申請校友借書證,若有借書需求,請申辦休學研究生借書證

由於圖書建檔時,可能使用叢書名建檔,因此通知單會顯示叢書名。如發現通知單上之書名與您手上借的書名不一樣時,請直接確認圖書上貼的條碼號與通知單上是否相符,若條碼號一致,則為您所借之圖書;若仍不放心,請洽校內分機42996、42997 借還書櫃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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