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3月29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90年4月13日校長核定
91年11月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1年12月3日校長核定
102年1月10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3月6日校長核定
104年5月1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6月7日校長核定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揮大學圖書館功能,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以回饋社區民眾及共享資源,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辦理方式
- 申請辦理:凡年滿十六歲之個人均可至總圖書館服務櫃檯申請,圖書館核發上限為200張。
- 優惠辦理:凡本校退休人員及持本校校友借書證校友可為其配偶與十六歲以上直系眷屬辦理圖書館之友證,不受前項名額限制。
- 捐贈獲得:依國立清華大學捐贈回饋作業要點與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圖書資訊及文物資料受贈處理要點辦理。
三、服務內容與說明
- 年費2,000元,另繳交保證金 3,000 元。
- 保證金於辦證時繳交,終止時無息退還。如有違反本館借書規則中相關罰則而不依規定繳納時,本館得自保證金中逕行扣除。
- 可入館閱覽(含電腦網路使用)、內閱視聽媒體、外借圖書。書籍借期30天,可預約,不可續借。
四、注意事項
- 圖書館之友證限本人使用。
- 本館各項通知均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請者須提供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 使用本館資源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情事,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作業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