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催還制度

為加強圖書之流通並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藏之權益,本館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圖書催還(recall)制度。

配合預約催還制度之施行,為確保每位讀者均瞭解圖書資料借閱之權利及義務,及其在圖書館系統「讀者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每位讀者首次借書前須完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權益聲明書」,始能開始借閱館藏資料。

實施方式

  • 適用對象:所有有預約權限之讀者。
  • 施行期間:學期中與寒暑假期間均照常實施預約催還制度。
  • 作業說明:
    1. 讀者所需圖書已被外借者,自行至本館網頁之館藏查詢系統辦理預約後,系統會根據原借閱者之到期日作判斷:
      • 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系統將於隔天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之程序,並以電子郵件發出「清大圖書館圖書到期日異動通知Due Date Change Notice」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 於通知發出十四天(即兩星期)內歸還該圖書。
      • 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系統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但仍依原訂時程於到期日前五天發出「清華大學圖書館到期通知單 Due Notice」、以及到期當日發出「清華大學圖書館當日到期通知單 Due Today Notice」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2. 原借閱者歸還該圖書時,系統即產生發出清大圖書館預約可借通知單 Hold Pick-up Notice,且於隔天凌晨重複發出「清大圖書館預約可借通知單Hold Pick-up Notice」給預約者,預約者須於通知發出三天(註:不含閉館日)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
    3. 借閱預約圖書時,若該圖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則每一位排序預約者之借期一律縮為十四天。
    4. 原借閱者若未及時歸還圖書,則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5. 任何簽署讀者權益聲明書之問題與建議,請逕洽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電話 03-5742996、5742997,E-Mail:cir@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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