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討論室使用須知

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6年3月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09年11月4-5日圖書館書面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12年9月19-20日圖書館書面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師生進行討論共學,於總圖書館(以下簡稱總圖)、人文社會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人社分館)及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南大分館)設立讀者討論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申請借用讀者討論室。

三、本館總圖與人社分館讀者討論室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1. 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討論室,預約總圖讀者討論室時須輸入至少3位共同使用者之證號,預約人社分館讀者討論室時須輸入至少2位共同使用者之證號,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包括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電腦共學區)。
  2. 借用團體須於預約使用時間,持所有預約成員借書證同時刷卡啟用,使用期間須持卡進出。若逾借用時間15分鐘未報到啟用,系統將自動釋出該空間。
  3. 討論室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每次借用最長為2小時。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的情況下,借用團體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最長2小時,以1次為限。
  4. 借用團體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討論室,應於預定使用時間30分鐘前由預約成員之一取消預約。

四、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五、本館南大分館讀者討論室採人工登記借用方式,請洽服務櫃台登記借用。使用人數應達3人以上,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限。預約申請於2週前開始辦理,未準時利用者,逾時10分鐘,則視同棄權。

六、使用討論室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借用團體應依原申請成員使用預約之討論室,不得持他人證件使用,違者本館得取消該次討論室借用權。
  2. 使用討論室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借用者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家教、推銷等商業行為,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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