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

94年3月17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7年8月26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8年4月23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4年4月13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5年5月1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8年11月20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10年5月14日圖書館書面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11年4月1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12年5月19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14年12月16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讀者發生違反本館規範之情事,依本要點處理。

二、使用他人證件或出借證件,使用偽造或變造證件者,其證件屬本館所核發者,本館得逕予沒收並註銷,讀者不得以任何事由請求退費,如再度發生前項違規行為,原持證人不得再次向本館申請核發;證件為本校核發者,本館得暫予留置該證件並通知原持證人切結領回,並記違規點數9點。

三、讀者經登記違規記點累積達三點(含)者,自違規記點第三點起停止其入館及借閱權,每一違規記點折合停權十日。違規記點項目、點數及停權日數列於「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記點項目表」。
非本校在職(校)教職員工生,累積違規記點達九點或違規行為經認定情節嚴重者,本館得永久停止其入館及借閱權益。

四、讀者在本館的違規行為,屬情節重大者,除由館員將違規事實,記錄於「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紀錄表」,告知當事人記點處置外,本館並依違規行為樣態及讀者身份通報相關單位處置:

  1. 性平事件一律通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本校學生:通報本校學務處及所屬系所主管;
  3. 本校同仁:通報本校人事單位及所屬主管;
  4. 本校同仁眷屬(十八歲以下者):通知該眷屬借書證之申請人;
  5. 本校同仁眷屬(十八歲(含)以上者):通報駐警隊並通知該眷屬借書證之申請人
  6. 他校在學生:通報所就讀學校;
  7. 其餘讀者:一律通報駐警隊。

五、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項次 違規記點項目 點數 停權日數
1 偷竊 9 90
(註1)
2 使用他人證件或出借證件、使用偽造或變造證件 9
3 猥褻、性騷擾等性平事件 9
4 賭博、裸體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行為 9
5 蓄意毀損圖書資料或器材設備 9
6 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 9
7 未經借閱手續將本館書刊資料攜出 6 60
8 閉館後不當逗留館內 3 30
9 吸煙或飲酒 3
10 利用本館公用電腦設備架設網站、進行違反智慧財產法相關規章之行為、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破壞電腦軟體 3
11 經核准於館內拍攝,但違反本館入館拍攝要點規定 3
12 攜帶或使用食物、含酒精飲料,或以不符本館飲食規範的容器使用飲料 1 10(註2)
13 以物品預佔閱覽席位 1
14 未經申請逕自拍照錄影 1
15 影響閱覽安寧 1
16 擅入非開放空間 1
17 脫鞋、臥睡等影響他人之行為 1
18 影響閱覽空間整潔及環境衛生行為 1
19 違規不聽勸阻、被取締時態度惡劣 1
20 利用本館設備使用資料未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1
21 利用本館公用電腦設備連接色情網站及電腦遊戲、使用未經授權之IP位址、進行違反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任何商業行為 1
22 逾期使用置物櫃,或將未借閱、不可借閱之館藏放入置物櫃 1
23 未經申請擅自重製(含拍照、掃描、錄影、影印或其他方式)調閱之特藏及校史資料 1
24 使用圖書館空間完畢未清理個人物品 1
25 違反本館各空間使用須知 1
26 未列入本表但經館方認定之違規事項 館方
27 違反本館防疫規定 1 立即離館及停權10日

註1:非本校在職(校)教職員工生,累積違規記點達九點或違規行為經認定情節嚴重者,本館得永久停止其入館及借閱權益。

註2:違規記點採併計處置,經登記違規記點第三點起,開始停權,每一違規記點折合停權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