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用對象:已完成權益簽署之本校教職員工生、退休人員及眷屬。
- 演練區:
空間編號 |
空間名稱 |
預約
人數 |
座位數 |
筆電
投影 |
用途 |
附屬設備 |
317 |
小舞台 |
3 |
21 |
可 |
公播影片欣賞、社團表演練習 |
120吋電動投影幕 + 播放設備。 |
320 |
簡報練習室 |
1 |
6 |
可 |
自備筆電進行簡報前的練習、公播影片欣賞 |
具攝錄影功能,120吋電動投影幕 + 播放設備。 |
- 演練區14日前可開始預約,請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
- 注意事項
- 使用本區請遵守 視聽聆賞空間使用須知。
- 借用者須於借用時間親持本人有效證件靠卡啟用,並於使用結束抽卡歸還。須由最低人數共同使用人親持有效證件刷卡啟用
- 借用者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內使用,應於預定使用時間前30分鐘取消預約。
- 借用者不得於空間內進行家教、推銷等商業行為;使用空間,請務必保持整潔,且不得破壞各項設施與相關設備,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
- 使用過程若有搬移座椅,請離開前要恢復原狀。
- 為顧及公平使用,視聽空間不作為固定排課、社團活動等長期借用。
- 使用本區僅可播放本館具「公開播放」授權之視聽資料,違者本館得取消其當次使用權。
- 借用者如違反規定,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若有造成損害,並需負賠償責任。
單次最小預約時間 |
30 分鐘 |
單次最大預約時間 |
4小時 |
多久前可開始預約 |
14天前 |
報到時限 |
借期開始15分鐘內靠卡報到 |
續借 |
到期前10分鐘於團體聆賞室內面板續借 |
續借次數 |
1 |
最大續借時間 |
4小時 |
單次最小預約時間 |
30 分鐘 |
單次最大預約時間 |
4小時 |
多久前可開始預約 |
14天前 |
報到時限 |
借期開始15分鐘內靠卡報到 |
續借 |
到期前10分鐘於團體聆賞室內面板續借 |
續借次數 |
1 |
最大續借時間 |
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