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2年7月3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6年3月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06年5月25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12年12月20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114年4月17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利於師生研究,於總圖書館(以下簡稱總圖)、人文社會學院圖書分館(以下簡稱人社分館)及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南大分館)設立研究小間,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師、短期客座、博士後研究、博碩士研究生及大學部四年級(含以上)學生,均得依本須知申請借用研究小間
三、南大分館研究小間依「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圖書分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辦理。
四、本館總圖與人社分館研究小間採自助借用管理方式,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提供服務:
研究小間類型分為「計日」和「計時」借用。說明如下:
借用類型 | 計日 | 計時 |
---|---|---|
借用期限 | 至少1日,至多14日 | 至少30分鐘,至多4小時 |
續借 | 無 | 若後面無人預約,可在系統線上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
開放預約時間 | 2個月 | 14日內 |
報到 | 預約首日需於開館2小時後報到啟用。首日未報到則取消該次預約並釋出空間。 | 15分鐘內報到。 |
取消預約 | 前一日 | 30分鐘前 |
多日(時)未到 | 連續3日或累計三分之一借期(扣除閉館日) 未使用,取消其使用權並釋出空間予他人使用 | 預約未到則取消該次預約並釋出空間。 |
備註:
- 以「日」借用每人同時預約2時段為限,以「時」借用可預約總時間為32小時。同一證號於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
- 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結束時完成個人物品遷出,逾期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私人物品清出,且不負保管責任。
- 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所有空間使用權及預約權30日。
五、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 研究小間限借用者本人(一人)使用。
- 借用者應依預約時間使用預定的研究小間,不得擅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違者本館得取消當次研究小間借用權。
- 借用者如需於研究小間使用本館館藏,請完成借閱手續後始攜入。
- 借用者應妥善使用研究小間之設備,置存於研究小間內之私人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為維護公共安全,本空間電源僅供電腦及手機等設備使用,並請勿長時間使用,閉館離開請確認插頭拔除。
- 使用研究小間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違者悉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置。
六、本館人員得於閉館期間逕行入內從事清潔維護與安全檢查工作。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