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入館拍攝要點

111年04月1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借用本館各館舍場地進行拍攝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目的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教學、研究、出版、宣傳、專題報導或其他經本館同意之拍攝申請。本館秉持校園中立,對於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宣傳,或有違善良風俗、影響本校校譽與本館形象、公共安全之虞、與場地使用目的不符之拍攝申請,本館得不予同意。

三、申請方式

  1. 借用本館場地拍攝應先填具申請書並獲本館核准通知後,始得依本館同意之項目從事拍攝作業。
  2. 申請時間:
    • 與本校主題相關之拍攝,應於3個工作日前向本館提出申請。
    • 與本校主題不相關之拍攝、校內外有拍攝企畫與劇本之劇情類影片之拍攝,應於20個工作日前,備妥拍攝企畫書與劇本,連同申請書向本館提出申請。惟經本館同意之緊急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 本校師生、本校校友與校外參訪本館之個人或團體等之拍攝,可於當日至櫃檯申請。
  3. 開放申請範圍:
    • 拍攝時段:本館開館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本校期中考、期末考及其前一週,與重要活動期間不開放。
    • 拍攝範圍:本館開放之閱覽空間,安靜閱覽區不提供外借拍攝。

四、完成之作品出版或播出時,應註明「感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協助拍攝」。如為專案合作,得另訂協議書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五、拍攝限制

  1. 場地借用拍攝期間不得影響本館正常館務運作,應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並保持閱覽區域之安寧,勿有干擾讀者之行為。
  2. 使用燈光、腳架、海報等器材或道具,須經本館會勘,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使用。
  3. 申請人應負責人員安全及場地整潔,妥善維護本館設備。如對本館設施與物品有所損毀或造成第三人損失時,概由申請人負責損害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如有毀損建物與設備等,應賠償損害或修復回原貌。
  4. 進行拍攝作業時如涉及讀者或其他第三者相關權益(例如著作權、肖像權等),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 拍攝影像不得轉為與拍攝目的不符之使用。

六、使用本館場地設備拍攝時,如有下列情形,本館得要求立即停止拍攝及離館,並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處理,並得要求移除相關文字、圖片、影片等不合宜資訊之公告及登載。

  1. 未取得拍攝許可、或將拍攝許可轉借他人。
  2. 拍攝作業與申請內容不符。
  3. 拍攝內容違背法令、本校與本館相關規定,或與場地使用目的不符。
  4. 拍攝過程違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嚴重影響閱覽環境安寧、環境衛生、館務運作、損及建築設備或人員安全之情事。

七、申請人違反本要點之任一規定,違規拍攝之影像、作品不得登載、播出或發行,並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拍攝。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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