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11月20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12月12日校長核定
民國108年6月12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7月3日校長核定
民國111年1月14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2月17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友使用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辦資格,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本校校友。
- 持本校有效校友證(校友證請至校友服務中心辦理)
- 已結清圖書館借還書及滯還金紀錄。
三、校友借書權益申辦方式
- 地點:本館總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 資料:
- 出示本人身分證。
- 出示本校有效校友證。
- 填寫清華大學圖書館校友借書證申請表。
- 費用:年費新台幣500元整及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
四、校友持常年校友證申辦借書權益效期為1年,持永久校友證可申辦最短1年,最長3年的借閱權益,到期後須親持有效校友證至圖書館櫃台辦理續證手續。
五、校友借書權益到期後如不續用,保證金將無息退還;持證人如未依規定歸還圖書或逾期滯還金,本館得於借書權益到期六個月後沒收全額保證金,持證人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辦借書權益。
六、校友持校友證入館閱覽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借閱權限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規定,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七、校友證遺失須向校友服務中心申請掛失及補辦,並向圖書館辦理借閱權益的復權。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