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校友借書證管理要點

民國106年11月20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12月12日校長核定

民國108年6月12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7月3日校長核定

民國111年1月14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11年2月17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友使用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辦資格,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本校校友。
  • 持本校有效校友證(校友證請至校友服務中心辦理)
  • 已結清圖書館借還書及滯還金紀錄。

三、校友借書權益申辦方式

  • 地點:本館總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 資料:
    • 出示本人身分證。
    • 出示本校有效校友證。
    • 填寫清華大學圖書館校友借書證申請表。
  • 費用:年費新台幣500元整及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

四、校友持常年校友證申辦借書權益效期為1年,持永久校友證可申辦最短1年,最長3年的借閱權益,到期後須親持有效校友證至圖書館櫃台辦理續證手續。

五、校友借書權益到期後如不續用,保證金將無息退還;持證人如未依規定歸還圖書或逾期滯還金,本館得於借書權益到期六個月後沒收全額保證金,持證人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辦借書權益。

六、校友持校友證入館閱覽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借閱權限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規定,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七、校友證遺失須向校友服務中心申請掛失及補辦,並向圖書館辦理借閱權益的復權。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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