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議設置及運作要點

103年12月24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4年3月17日校長核定通過

依據104年8月6日清秘字第10409004323號函修訂

 

一、圖書館為提供明確、公平與均等之決策與服務,以滿足讀者需求,創造質量俱優的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8條設置圖書館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由圖書館館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二人、清華學院教師代表一人、職員及約用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由學生自治組織推派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出席代表各一人。

三、本會議代表,任期為一學年。

四、本會議之任務如下:

  1. 本校圖書館與校內院系所之協調合作。
  2. 本校圖書館重要章則之審議。
  3. 本校圖書館服務之建議。
  4. 會議提案之討論與決議。
  5. 下設圖書館讀者申訴評議委員會,以處理讀者申訴案件,相關處理要點另訂之。

五、本會議由圖書館館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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