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2月24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4年3月17日校長核定通過
依據104年8月6日清秘字第10409004323號函修訂
一、圖書館為提供明確、公平與均等之決策與服務,以滿足讀者需求,創造質量俱優的服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8條設置圖書館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由圖書館館長、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二人、清華學院教師代表一人、職員及約用人員代表一人、校友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由學生自治組織推派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出席代表各一人。
三、本會議代表,任期為一學年。
四、本會議之任務如下:
- 本校圖書館與校內院系所之協調合作。
- 本校圖書館重要章則之審議。
- 本校圖書館服務之建議。
- 會議提案之討論與決議。
- 下設圖書館讀者申訴評議委員會,以處理讀者申訴案件,相關處理要點另訂之。
五、本會議由圖書館館長召集之,並為會議之主席,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