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志願服務紀錄冊發放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104年度第5次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111年度第4次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志願服務紀錄冊發放及管理,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常年志工服務管理要點」與「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二、發放對象:於本館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

三、發放方式

  1. 申請資格:完成基礎教育訓練及本館規定之特殊教育訓練者。
  2. 申請方式:志工檢具 1 吋半身照片 1 張,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明影本各 1 份,由各組彙整送綜合館務組辦理。
  3. 使用期限
    • 紀錄冊為永久使用。
    • 志工如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
    • 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檢具前項申請方式之相關文件,向本館申請重新發給紀錄冊。

四、管理及登錄

  1. 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2. 紀錄冊之登錄
    • 本館服務時數登錄
      • 由各組彙整服務時數,送綜合館務組登錄。
      • 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服務單位及教育訓練時間。
    • 其他紀錄登錄
      凡遇有各項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獎勵、表揚或擔任相關志願服務職務者,得檢具紀錄冊正本及相關證件影本乙份,逕送綜合館務組登錄。

五、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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