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7月14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活化圖書館空間,推廣學術研究成果、教學特色及多元知識交流,開放總圖書館知識集合作展覽申請,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單位、本校現任專任教師
三、展期安排:每檔展覽展期以4個月為原則,區分為以下兩展期,實際展出日期由本館依場地檔期及年度規劃統籌安排。
- (一)展期一:每年3月至7月間。
- (二)展期二:每年10月至次年2月間。
四、申請時程及應備資料
- (一)申請時間:申請者應於預定展期開始前12個月至18個月提出申請,以利本館規劃展覽檔期。
- (二)申請方式
- 提出展覽申請表。
- 經本館審核通過後,繳交展覽規劃書、展件清冊。
- (三)取消申請:經核定之展期不得任意變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整展期者,應於展期開始前一年,以書面通知本館辦理取消。未依規定期限通知者,將自原定展出日起2年內暫停受理其展覽申請。
五、審核原則:圖書館為跨域多元場域,受理展覽申請後,將依展覽主題、展品內容、空間配置及年度規劃等因素進行綜合審核。審核時優先考量下列事項:
- (一)符合本校學術教學與重點研究領域者。
- (二)展覽主題契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核心精神者。
- (三)具備主題特殊性、多元性、創新性與推廣價值,且不與知識集歷年展覽主題或領域重複者。
- (四)展示內容完整豐富,現場展示物件、圖文資料或互動元素具高度可看性者。
- (五)展覽具可行性,能結合圖書館館藏、數位資源、閱讀推廣活動。
六、合作方式及權責分工
- (一)圖書館辦理事項
- 負責展場設計與布置相關行政作業,包含展場設計委託及採購程序辦理。
- 依展覽空間特性及整體視覺規劃需求,統籌展場設計風格與展示方式。
- 展覽宣傳推廣,包含於圖書館網站、社群媒體或相關管道發布展覽資訊。
- (二)申請者配合事項
- 依圖書館規劃期程,提供展覽文稿、圖檔內容及現場展示實物,並自籌部分經費支應展覽籌辦所需費用。
- 展覽所使用之文字、圖片、影音及其他相關內容已取得合法授權。如涉及生成式人工智慧(AI)創作成果應揭露其使用情形及相關權利歸屬。如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情事,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辦理展示物件之包裝、運輸、保險及其他相關作業並負擔費用。
- 同意授權本館於展覽期間及相關推廣活動中進行公開展示、建置網頁、網路宣傳及成果編製使用。
- 展覽結束後,於本館通知期限內完成撤展及展品領回。逾期未處理者,本館得逕行處置,相關費用由申請者負擔。
- 規劃及辦理展覽延伸活動,如專題演講或其他推廣活動,經本館同意後執行。
- 指定專責聯絡窗口,負責展覽籌備、佈撤展及展期間相關事項之聯繫與協調。
七、為維護展覽品質及公共展示空間整體形象,展覽內容如有涉及營利、商業廣告、宗教及政治宣傳、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經本館認定不宜於校園公共空間展示之情形者,本館得提出修正意見或撤除相關展示內容。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