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用書納入財產管理之作業流程

  1. 圖書財產增加單:各系所單位圖書使用人於新購圖書時,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點選「圖書財產資訊系統」,將圖書逐筆鍵入,並列印圖書財產增加單一式二聯併同相關核銷單據,送圖書館典閱組審核,無誤後再轉送主計室核銷。
  2. 單據核銷:發票上須列出所購置之圖書設備明細,若發票上無明細,可檢附書商開立之購置清單;若書商所開立購置清單無法取得時,則請圖書設備請購人自行檢附清單並簽名,連同「發票」一併申請核銷。
  3. 圖書財產入帳:圖書館典閱組將主計室每月底傳送之具傳票號碼之圖書財產增加單,鍵入「圖書財產資訊系統」產生圖書財產編號,並填入紙本圖書財產增加單內,紙本歸檔,另列印圖書財產標籤,傳送予圖書使用人。為求圖書財產標籤標示一致化,建議圖書財產標籤黏貼於書本之書名頁。
  4. 圖書財產清點:每年5月是年度圖書財產清點時間,各系所單位圖書使用人登入『校務資訊系統』之『圖書財產資訊系統』進行年度清點作業,確實清點完畢後,在系統內點選清點完成。
  5. 圖書財產報廢:圖書必須達報廢年限,並破損致無法閱讀方可進行報廢。圖書使用人進入個人『校務資訊系統』點選「圖書財產報廢申請」,填寫申請單並列印出一式三份,連同已破損並達報廢年限之圖書一併送至圖書館典閱組進行報廢手續。
  6. 圖書財產移轉:圖書使用人進入個人『校務資訊系統』點選「圖書財產移轉申請」,填寫並列印出圖書財產移轉單一式三聯,經移交單位及接收單位簽章後,連同書本(請在書本上黏貼與移轉單相同流水號之標籤)一併送至圖書館典閱組辦理更帳手續。
  7. 圖書財產校外移轉:圖書財產使用人因離職或轉任他校,需將其圖書財產移轉至校外其他單位時,圖書使用人先清點圖書財產,確定無誤後,提供圖書財產清冊及國科會計畫編號,由系所簽請研發處同意移轉,並會辦圖書館與主計室,再由圖書館行文行政院國科會、教育部、接收單位等,辦理圖書財產校外移轉作業。

研究計畫用書納入財產管理之作業流程(說明同上方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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