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對圖書館的支持與愛護,如有任何意見與建議,歡迎email至本館意見箱。
另為保障讀者使用圖書館之權益,如對圖書館所為之管理措施或相關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讀者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申訴應於事件發生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人須將申訴書以雙掛號寄達本館館長室,或親自遞交本館秘書,由秘書轉達申評會處理。
- 申訴處理流程
- 申訴人於讀者申訴評議委員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重新提起申訴。
- 規定詳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申訴案件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