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各項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執行資源利用與推廣服務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與範圍

  1. 本館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的保存期間內合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地區不限。
  2. 本館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提供個人資料予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合作館以進行合作閱覽與借還服務,以及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通知、統計分析與異地備份。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本館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證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與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詳如各項業務申請表內容。
  2. 當您使用本館提供之各項網路資源服務,本館及資料庫廠商將使用cookies 進行管理及記錄。包括記錄IP位址、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
  3.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
電話:03-5742995,電子郵件:ref@my.nthu.edu.tw。本館個人資料保護申訴窗口為館長室。

七、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2. 本館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之權利,內容修改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如您未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仍繼續使用本館相關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增訂或修改內容。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