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南大校區圖書分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

106年3月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7年8月17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9年1月9日圖書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圖書分館(以下簡稱本分館)為便利研究起見,特設立研究小間,使其使用除依照 圖書館各項規則外,並依本須知辦理。

二、凡本校在學研究生及參與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大學部學生,均得依本須知申請借用研究小間。大學部學生申請者需有指導老師簽章並繳交計畫申請書影本。

三、申請者需於每次借用時段前 1 個月內提出申請,如遇閉館或特殊狀況,以公告時間為準。研究小間使用分配係以已申請論文計畫書者為優先排列,再依申請次數及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排定;若超過申請期限研究小間尚有餘額, 仍可提出申請,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排定之。

四、借用研究小間之期限,每年分上學期、下學期、暑假 3 次辦理。借期:上學期為 10 月 1 日至隔年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暑假為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五、借用人應在本分館開放時間內使用研究室,室內不得從事與研究無關活動, 如有下列行為終止其借用權:

  1. 轉讓他人使用或未經本分館許可與他人交換;
  2. 取用本分館圖書資料未當日歸架,經本分館人員發現 3 次(辦理借書手續者不在此限);
  3. 在室內吸煙或進食;
  4. 遮蔽門上的玻璃,妨礙本分館管理,經勸告無效;
  5. 使用與研究無關之電器;
  6. 複製打造或自行更換研究室鑰匙;
  7. 其他經本分館認定有喪失借用權之行為。

六、借用人進出研究小間應憑學生證、身份證或駕照向櫃台登記換取鑰匙,於離開時交回。鑰匙逾期未還,每日罰款 10 元;遺失鑰匙或毀損設備須照價賠償。

七、存放於研究小間之私人物品如有遺失,本分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八、本分館工作人員於清潔整理、清查圖書等必要時,得逕行入內,不必先經借用人同意。

九、超過使用期限或經本分館終止其借用權,3 日內應遷出而未遷出者,本分館得將該室物件取出集中保管,並收回研究小間分配他人使用,借用人不得提出異議;取出之物品,1 個月內如未認領者,則以廢棄物處理。

十、借用人如連續 2 週未使用研究小間,或 1 個月內使用未達 15 次者,本分館得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但如有特殊原因先向本分館聲明者不在此限。使用次數以進出研究小間登記記錄為依據。

十一、本分館於必要時得隨時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

十二、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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