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位論文異動處理原則

105年1月14日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14年3月13日11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

一、適用對象

(一)本校研究生已上傳電子檔學位論文至本校學位論文系統,並經指導教授完成審核者。

(二)已畢業取得學位之校友。

二、適用情形

(一)論文公開時間異動

  1. 延後公開時間。
  2. 縮短原定之延後公開時間,提早公開。

(二)論文內容勘誤:原學位論文有錯字、漏字等不影響原論文架構之勘誤。

(三)基本資料修正:原學位論文於本校學位論文系統之基本資料欄位資訊(關鍵詞、摘要、目次、參考文獻等)須修正。

(四)抽換論文:若論文中出現敏感或不宜內容、應遮蔽或刪除內容、或潛在有害的內容等,以特殊個案處理,由論文著作人所屬系所主管提出簽案,敘明抽換論文之原因; 抽換論文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文件須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簽章

(一)若論文著作人有共同指導教授,僅需由一位指導教授簽章。

(二)若指導教授因故無法親自簽章,得由畢業之系所主管代為簽章。

四、申請辦理者之身分認證

(一)論文著作人親自辦理:須出示可供驗證之本人身分證件。

(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論文著作人須檢附委託書與相關資料,交由受委託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須出示可供驗證之雙方身分證件。

五、業務承辦單位:圖書館採編組

六、本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