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介紹 / 費孝通

費孝通(1910-2005),江蘇吳江人。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民族學家、社會活動家,中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奠基人之一。1933年考入清華大學,後考取公費留學。1936年赴英國留學,並獲倫敦大學研究院哲學博士學位。歷任清華大學教授,第七、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等。著有《生育制度》、《鄉土中國》、《人文類型》、《工業文明的社會問題》等。

費孝通/為什麼要保存富農經濟?

(北京清華大學提供)
釋文/
為什麼要保存富農經濟?
一九五〇,六,二七
最近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一致同意了劉少奇副主席「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並原則上通過了土地改革法方案,決定從今年冬季起,在兩年半到三年間,分區分期地完成新區土改,沒收地主階級底(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同時保存富農經濟,以促進農業生產。這一決定是完全符合於全國人民底(的)要求和今日的全國新形勢的。但是有些地主階級和與地主階級有關係的人,總是想著地主階級窄狹的和自身的利益,而不肯從全國人民廣大的和長遠的利益著想,總是反對和懷疑著土改。另有一些貧雇農和工作幹部,又想著為什麼新區土改仍保存富農經濟而不更徹底地進行?這幾方面的問題,我們都要給以解釋,不然便會使新區土改發生困難,延緩全國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一) 為什麼要實行土改?
這個問題原是已談了多少年的老問題。在抗戰之前,全國大約占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四的地主,佔有百分之五十的土地,他們藉以殘酷剝削農民,使得鄉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而只(占)鄉村土地百分之十七的貧雇農終年起早落晚地勞作,而得不到溫飽的生活。這一種不合理的情形,經過了八年抗日戰爭和四年解放戰爭,在東北和華北,已大為消滅,已基本上完成了土改(除華北少數災區外),但在其他地區,卻情況依然,有的比較戰前更形惡化。華東和華中南地區,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農村土地都是地主土地和公地;四川不少地區地主所佔有的土地要占到農村土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在這種不合理土地制度底下,農民終年勞動所得的收穫,十分之五至十分之七都要消耗於妨礙農業生產的地租上面,而對於農業生產本身,卻反連幾千年來傳統的最必要的本錢也無力如數投入。上糞除草的工作都因缺乏資力而不能充分地適當地進行。他們的全部剩餘勞動,甚至於一部分必要勞動和原有本錢,都要年年被地主拿走。他們每年要維持簡單再生產還萬分困難,哪裡還有餘力來擴大再生產!中國人民十分之八都是農民,農業生產不能擴大,農民購買力不能提高,使工業必須的原料和食糧如何新有充分供應?工業產品底(的)銷路如何能擴張?商業如何能發展?
最近工商業界所遇到的困難,經全國工商業家、經濟學家以及行政主管部分各方分析研究結果,一致認為,它的最根本原因是連年戰爭,農民購買力大大削弱的關係。要根本解決這困難,必須等待兩三年全國土改完成,農民購買力上升之後。
如不徹底實行土改,消滅地主階級,則不論農工商業都無法恢復和發展,因而新民主主義中國的獨立、自由、民主與統一,也不能鞏固。如果全國最大多數的人民所藉以生產和生活的土地,都把持在全國人口最少數的地主階級手裡,那還有什麼民主自由可言?!
但是有些地主階級和與地主階級有關係的人總是反對或懷疑著土改,他們所持以反對土改的主要理由:第一是說地主的土地,是由它們自己「勤儉起家」,經過「自由買賣」的形式買得來,也是經過「自由契約關係」租出去,不應該沒收;第二,要是沒收地主底(的)土地,又為什麼不沒收資本家底(的)資本。這些(是)完全為階級利益所限,歪曲事實,混淆是非的話。首先,地主階級,作為一個成說,它總沒有對土地費過一點力量。土地原是先人類而存在的東西,改良土地和耕種土地的又全是農民,地主階級所費的力量只是在剝削農民和兼併土地上。它所有的土地只是對農民剝削的積累。取諸農民,還諸農民,理所當然。至於個別小地主,在他們發展初期,或有「勤儉起家」的,但當它們已經成為地主,長期過著寄生生活,則其以前自己所得,已早消耗完結,它們的生活已全靠封建剝削來支持。對於那些真以自己勞動所得購買的小塊土地,而自己又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不得不把他出租的人,在上述土地改革法中,已規定並不作為地主。只要他出租的土地不超過當地每人平均數底兩倍,便可繼續出租或自耕,不加徵收。除開了這種小塊出租土地,其他便理該沒收。再次,所謂買賣和租佃的「自由」,在地主階級確是有自由而且是有了太多了的。解放前的買賣形式,大都是在農民交不起租,還不清高利貸債務時,地主們利用其政治力量,巧取豪奪地把土地絕不等價地買到手裡。買與不買,在地主自極端「自由」;但在農民則那有絲毫「自由」可言。所謂「自由契約的租佃關係」,也是農民在被剝奪了土地之後,沒有辦法生活,被迫著不得不接受地主的超經濟的高額地租和額外勞役的剝削。契約的訂與不訂,在地主自完全「自由」,而且可利用其政治力量任意毀約;但在農民則完全不能有「自由」的。再其次,資本家的資本和地主的土地雖同為剝削勞動大眾的工具,但在今日中國,前者剝削了,可以增加國家財富,幫助生產發展,減少工人失業;而後者剝削了,卻只會阻礙農業生產發展,增加農民生活痛苦。所以今日人民革命只反對地主底封建剝削,而不反對資本家底資本主義剝削。新民主主義革命是保護私人財產的,它並不取消土地私有制,只是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土地所有制。農民自己有了土地,就不但可取消其苛重的地租負擔,因而可增加它在農業方面的本錢,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其生產熱忱。土改後東北和華北農民生產熱忱的空前高漲,就是一大證明。
土地改革只是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消滅依靠這種制度不勞而獲的寄生的地主階級,而不是在肉體上消滅地主個人(只有罪大惡極的土豪劣紳以及堅決反抗土改的嚴重犯罪分子,才會由法庭判處死刑);並要改造地主個人為自食其力的勞動人民或經營工商業的人,使由社會無用之人變為社會有用之人。最近政協全委會所通過的土改辦法,除開土地和這行農業生產所必需的耕畜、農具以及在鄉村中多餘的房屋和多餘的糧食外,地主底(的)其他財產,包括它所經營的工商業在內,不加沒收,而且就是上述所規定要沒收的土地、耕畜、農具,在沒收後,也同農民一樣分給地主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並在勞動中改造自己。這正是地主個人的再生之路,對於過去的可恥的寄生生活,不該再有所留戀了。
(二)新區土改為什麼要保存富農經濟?
這次政協全委會所原則通過的土地改革法草案中已明確規定「保存富農經濟,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富農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均不得侵犯」。今日所以採取這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實有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兩方面的必要的。
「為了對付帝國主義的壓迫,為了使落後的經濟地位提高一步,中國必須利用一切國計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鄉資本主義因素,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共同奮鬥」。這是毛主席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的指示,也是我們在新區土改所以必須保存富農經濟的主要原因。
過去土改,因為限於戰爭環境,不能採取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因此,一方面引起舊式富農生產的破壞;另方面使得若干中農發生動搖現象。土改後不少中農存著許多思想顧慮,雖然那時我們所反對的只是帶有半封建性剝削的舊式富農,而不是新式富農,但是他們攪不清,只怕「冒尖」,上升為富農成分,因此他們不是不充分努力生產,便是生產了,大吃大喝,不肯盡力發展生產。我們為著促進農業生產,免除富農生產的破壞以及若干中農民思想顧慮,便也有採取保存富農經濟政策的必要。
採取了保存富農經濟政策,在土改時,便可爭取中立富農,鞏固團結中農,使地主階級完全陷於孤立地位,因而土改底阻力減縮到極小。過去,華北十二年,東北五年,才完成了基本上完成了一億四千五百萬農業人口的土改。而現在要在兩年半到三年內基本上完成二億六千四百萬農業人口的土改,這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上空前的偉大事業。自然現在軍事的和政治的條件都已根本不同,不能和過(去)相提並論,現在可以利用過去長時期的經驗。現在已根據各地農民覺悟程度、組織能力以及當地地方秩序、幹部條件,採取分區分期完成土改的辦法。但是單單今年冬天,就要進行一億農村人口的土改。這一億農村人口不是一個小數,現在中國以外,所有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全部人口也只有一億□零。要在短短一個冬天來解決與偌大一個人口生死有關的土地問題,這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在全國解放戰爭已經基本勝利之後來進行土改,我們要更有步驟有秩序地而且如此迅速地完成新區土改,自非更採取孤立地主減少阻力的辦法不可。
採取保護富農經濟的政策,也可減少幹部工作上的困難,尤其在劃分階級時,地主與富農不難劃清;而富農和中農便有時會發生混淆,所以過去有把富裕中農劃分為富農以致形成侵犯中農利益的事。採取了保護富農經濟政策,便可減少這種偏差發生的可能。
但是有少數貧雇農和少數工作幹部,他們對這一政策,總有相當顧慮和懷疑。他們憂慮著:如此辦法,是否能滿足貧雇農的要求;舊式富農是否可不發生問題;同時他們懷疑現在既採取保存富農經濟政策,是否過去分配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有錯。這些顧慮和懷疑的所以發生,是因為他們沒有把土改問題和今昔形勢根本不同的問題相關聯來考慮的緣故。在過去實行土改時,當時人民解放軍和國民黨反動派正進行著生死鬥爭,勝負未分,爭取戰爭勝利是當時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一方面,人民解放戰爭要求農民出兵,出公糧,出義務勞動來支援前線;另方面,當時富農還不相信人民能夠勝利,還是傾向於地主階級和反動政權這一邊,反對土改和人民解放戰爭;因此我們必須允許農民徵收富農的多餘土地財產,以便多一些滿足貧苦農民的要求,發動農民底高度革命熱情,來參加和支援人民解放戰爭,打倒帝國主義所支持國民黨反動政權。這在當時,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但在今日,人民解放戰爭已基本勝利,反動派的最後肅清已經毫無疑問,農民的負擔也已減輕了一些,農民因少得一分土地而發生的困難,國家可以貸款方法來給以解決;所以今日新區的貧雇農已可不必要求去分取富農的多餘土地財產。同時今日各民主階級的革命大團結已經形成,富農的態度已有改變,只要人民政府實行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可以爭取富農中立。它土地底出租部分是否徵收一部或全部,可由他本區省以上的人民政府酌量情形決定;它雇用工人或借出錢谷的工資和利息條件,可由他與雇工和借戶分別協商解決;他出租多餘土地,必須按照減租辦法減租;他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樣進行半封建性質的剝削。因此富農經濟,是今日我們所必須保存的。
富農經濟的保存,不僅在實行土改時,和土改後短時期內,有此必要,而且在今後長時期內,在整個新民主主義階段內,也都如此。只有到了農村中可以普遍地採用機器耕種,組織集體農場,實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改造之時,富農經濟才沒有存在必要。可是這是要在相當長遠的將來。
今日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問題,除開爭取人民解放戰爭的全面勝利以外,就是要爭取人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我們要消滅一切妨礙生產恢復和生產發展的阻力,所以我們必須迅速完成全國土改,這也是全國人民所迫切要求的。
1950.6.27 費孝通於吳門舍中燈下
內容說明/
這篇手稿寫於1950年新民主主義時期,費孝通時任清華大學副教務長、社會學教授。從1950年2月到6月這段時間裡,中共中央反復強調,在土地改革中「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1950年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明文規定: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針對這一政策,有不少關於「為什麼要保存富農經濟」的解讀湧現。此札為費孝通先生的未刊稿,是關於土地政策具有獨特視角與前瞻性的重要文獻。 (摘自:馮远,2016,《尺素情怀:情华学人手札展》。頁271。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