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

民國107年8月17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民國112年 5 月 19 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運用館舍典藏空間,維持館藏資料品質及適用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館藏淘汰之範圍,包括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等,有特殊典藏價值之館藏不在此限。擬淘汰報廢之館藏資料須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規定,逾最低使用年限3年,並符合本館淘汰原則。

三、淘汰原則

(一) 通則

  1. 缺頁、損毀至不堪使用者。
  2. 過多之複本。
  3. 內容過時已無參考或使用價值者。
  4. 有新版資料或電子資源可取代舊版者。
  5. 借閱遺失已辦妥賠償手續之館藏資料。
  6. 經盤點及協尋未果,去向不明狀態達1年者。
  7. 違反著作權法之館藏資料。

(二)期刊

  1. 休閒性或非學術性期刊。
  2. 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能以其他方式取得資料者。
  3. 可由買斷的電子期刊或全文資料庫取代者。
  4.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三)視聽資料

  1. 資料載體已無相關設備可使用者。
  2. 主體已報廢之書後附件。

四、本館淘汰之館藏依以下程序進行報廢。

  1. 註記:館藏管理單位檢視及確認擬報廢館藏符合本要點之淘汰原則,並於系統註記。
  2. 造冊:典閱組每年定期匯出系統中擬報廢館藏報表,並依主計室減帳作業需求,製作報廢館藏清冊,送請採編組及各館藏管理單位覆核。
  3. 簽核:典閱組上簽申請館藏報廢,簽會保管組、主計室,陳請校長核定。依行政院「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必要時,報請教育部及審計機關同意。
  4. 銷帳:典閱組向保管組、主計室提交圖書財產減帳報表,辦理減帳相關事宜,並於圖書館系統註銷館藏紀錄。
  5. 公告轉贈:視廢品狀態進行轉贈作業。
  6. 殘品銷毀:完成報廢之館藏廢品,辦理清運銷毀作業。
  7. 館藏報廢作業,每年以辦理1次為原則,視實際需求增減之。

五、本館每年淘汰報廢之館藏數量,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超過總館藏量百分之三。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FB
Youtube
Email
維修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