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退休人員使用圖書館資源作業要點

民國106年11月20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12月12日校長核定

111年6月15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訂

111年7月14日校長核定

 

一、為提供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退休教職員工使用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退休教職員工憑人事室核發之服務證使用圖書館。

三、退休人員使用圖書館資源之權益有效期限為五年,到期後須親持服務證至總圖書館櫃台辦理免費續約手續。使用圖書館資源之權益隨退休人員身分之失效而停止。

四、持退休人員服務證入館閱覽須遵守「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借閱權益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空間使用權限依各空間使用須知辦理。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館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六、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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