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置物櫃使用須知

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入館讀者暫置攜帶之物品,特設置物櫃供讀者借用,並訂定本須知。

二、置物櫃借用對象限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眷屬(以下簡稱借用者),借用者應憑本人借書證或其他本館有效證件辦理借用。

三、置物櫃借用為無償服務,僅供寄放,本館不負物品保管責任。

四、置物櫃每次借用以24小時為限,用畢須將置物櫃完全淨空,並保持清潔。如逾期使用,本館得逕行清櫃,對存放物品不負保管責任,並對借用者予以違規記點處理及暫停置物櫃借用權7日。

五、借用者不得於置物櫃存放危險物品、寵物及食品,若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或其它損害,本館得取消借用權,借用者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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