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委託代借圖書資料作業要點

88.10.05圖書館行政會議通過

94.11.24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105.11.25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10年10月13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因故無法親自至圖書館借取圖書資料之本校讀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委託人如欲委託其他讀者代借圖書資料,應於借閱前攜帶本人之本館有效借書證,親自至本館總圖書館、人社分館或南大分館服務櫃台填寫「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委託代借圖書資料申請單」,辦理新增委託申請。

三、委託代借於申請後次一工作日起生效,並於終止委託後失效。委託人如欲結束委託,請持本人之本館有效借書證親自至本館總圖書館、人社分館或南大分館服務櫃台辦理終止委託申請。

四、被委託人限具借閱權的本館有效讀者。

五、被委託人代借圖書資料時,應攜帶本人之本館有效借書證,並於借書前主動提出代借需求。

六、本作業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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