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使用須知

民國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民國104年9月10日圖書館第六次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5月14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特設立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並訂定本須知。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有借書權益之校友、退休人員及已辦理報到但尚未註冊之研究所新生(以下簡稱準研究生),因教學研究與學習需要,均得持本人借書證,依本須知借用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

三、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之開放時間同本館開館時間。為維護系統,將定期暫停本區服務,維護時間以圖書館網頁公告為準。

四、電腦共學區採自助式座位借用管理方式,讀者可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借用本區座位(準研究生須至聯合櫃台換取上網卡後借用)。

  1. 本區座位每日設有當日保留座,僅開放當日現場借用。
  2. 讀者可預約14日內之座位,同一證號同一時段僅可預約一個空間(含討論室、視聽聆賞空間、夜讀區與電腦共學區)。
  3. 借用者應於借用時段持本人有效卡片靠卡啟用,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應於預約時間30分鐘前取消預約。
  4. 預約之座位逾15分鐘未被啟用,系統即自動取消該次預約,並將座位釋出供其他讀者使用。
  5. 借用者每次借用時間以30分鐘為單位,最長使用時間為4小時。原座位在後續時段無人預約情況下,借用者可於到期前申請續借,續借以1次為限。
  6. 借用者離開本區座位時,請取回卡片。系統提供15分鐘的座位保留時間,借用者回座時再次靠卡即可使用,逾時系統即釋出該座位。如未依規定執行離座確認,借用期間若有遭他人冒用進行違法情事等狀況,借用人應負完全之責任。

五、讀者透過本館空間管理系統預約各空間,於30日內累計預約未啟用達3次,將停止空間預約權30日。

六、電腦教室以提供本館資源利用指引團體研習為主,本館將視電腦共學區借用情形機動開放個人借用。

七、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僅供學術資源研究與學習,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八、電腦共學區暨電腦教室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授權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自行安裝其他軟體至電腦設備。本區設備請妥善使用,嚴禁蓄意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

九、使用電子資源時,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大量下載、列印。

十、如有違反前述規定,將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辦理,讀者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 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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