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教師指定參考資料使用須知

90年5月30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2年12月4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5年4月1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5年6月14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10年9月15-17日圖書館書面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校教師課程指定參考資料,特訂定本須知。

二、教師指定參考資料陳列於總圖書館自助取書區與視聽服務台、各分館教師指定參考資料區;本校教職員工生借閱時請憑借書證辦理。

三、教師指定參考資料每人每次可借閱 2 冊(件、篇、捲),借期 4 小時。各館於每日 晚間 8 時 之後辦理隔夜外借,還書時間為次一開館日借還書服務開始後 2 小時內歸還。

四、逾時未歸還之讀者除停止其借閱權外,每冊(件)每逾 1 小時課以新台幣 5 元之滯還金,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滯還金採持續累計,不轉換停權。

五、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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