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縮影資料使用須知

90年5月30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4年9月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2年4月2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6年3月1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訂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使用本館縮影資料,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館縮影資料分置於總圖書館、人文社會學院圖書分館及南大校區圖書館分館,僅限館內借閱,不提供外借。

三、本館縮影資料採閉架陳列,借閱時請憑本人證件(學生證、教職員服務證、身分證),至縮影資料所在館藏地登記使用。

四、本館備有縮影閱讀機供使用,資料可下載或列印,使用請依說明正確操作,如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告知館員處理。

五、縮影資料用畢須歸還至借用處,請勿自行任意歸位。

六、使用資料如有遺失毀損悉依本館「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及「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規定賠償,縮影閱讀機損毀照價賠償。

七、本須知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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