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薦購資料處理要點

91年10月29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2年6月17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99年5月26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99年11月18日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一、本館為均衡充實圖書館館藏,並滿足讀者使用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有借閱權之校友皆得薦購書刊資料。

三、讀者薦購之資料已有館藏者,原則將不購置複本,惟圖書資料之預約者已達(含)十人者,本館得優先考慮購置一冊複本。

四、每一薦購者每月薦購之資料以五種為限。

五、薦購資料之購置由圖書館各業務負責單位視資料性質、內容及經費狀況決定。

六、薦購之資料屬專門學科領域者,轉由各系所圖書館委員審核確定。

七、遇有爭議性資料之薦購時,須提交「讀者薦購資料審核小組」討論。

審核小組由本館採編組及服務與創新組薦購業務負責同仁組成,採編組組長擔任召集人。

八、本規範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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