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本館珍藏資料原件時,限於本館指定之場所使用,並遵守下列規定:
( 一 ) 閱覽前,應先將雙手清洗並擦拭乾淨,必要時依本館要求戴上手套及口罩。
( 二 ) 在指定之閱讀區內閱覽。
( 三 ) 不得在珍藏資料上塗寫任何文字或記號。
( 四 ) 手及任何物品不得壓置於珍藏資料上。除鉛筆外,其他文具不得靠近珍藏資料。
( 五 ) 閱讀珍藏資料時,應將資料平置桌上,不得直立、斜放、捲摺。
( 六 ) 翻閱珍藏資料時,應從書口下端掀頁,不得用力或急速掀頁。
( 七 ) 其他任何足以損毀珍藏資料之動作,均應避免。
( 八 ) 不得攜帶相機等與攝影有關之器材。
( 九 ) 不得攜帶影像掃描器、手提影印機等與複製有關之器材。
( 十 ) 讀者離開時,本館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倘有污損、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立即停止其調閱權限,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處理要點」辦理違規懲處事宜,並對污損、破壞之珍藏資料進行鑑價,依鑑價結果要求讀者賠償及支付鑑價時所產生之費用,且得永久取消其調閱珍藏資料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