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蓄意行為處理方式
(一)由執行人員將發生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當事人姓名及所屬單位等,記錄在「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行為
處理紀錄表」,並由當事人自行筆錄犯行經過及簽名。
(二)執行人員應依違規讀者身份移送或通知相關單位處置:
1.本校學生:移送本校學務處並通知所屬系所主管;
2.本校職技人員:移送本校人事單位並通知所屬主管;
3.本校同仁眷屬(十五歲(含)以下者):通知該眷屬識別證之申請人;
4.本校同仁眷屬(十六歲(含)以上者):移送校警隊;
5.他校在學生:移送所就讀學校;
6.其餘讀者:一律移送校警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