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第1次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
一、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攜帶資訊設備,利用本館網路節點連線查詢資料,並提供讀 者使用網路及公用電腦可資遵循之準則,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
規範」訂定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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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者如需使用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節點,須按照本館之連線設定說明進行連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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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館公用電腦設備僅提供查檢線上公用目錄、電子資源或其他網路學術資源,嚴禁利用其連接BBS、線上聊天
室、色情網站及電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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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讀者攜帶電腦設備入館,限於本館許可之區域使用,並且不得影響其他讀者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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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讀者禁止利用本館公用電腦及網路節點於網路上從事下列活動:
- 架設網站。
- 使用未經授權之 IP 位址。
- 進行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章之行為。
- 進行違反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
- 任何商業行為。
-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 其他經國家及本校相關法律規章明訂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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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讀者違反本規範,經本館勸告後仍未改善者,將予以違規記點一點,經登記違規達二點(含)者,將予以停權
:本校讀者,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停止其使用公用電腦及網路權利三個月;校外人士,自違規記點第二點起六
個月內禁止進入本館。讀者若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需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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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規範所訂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
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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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規範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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