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11月23日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95年12月21日校長核定
第三條 本館為處理讀者申訴案件,於圖書館委員會議下設讀者申訴評議小組(以下簡稱申評小組),由各學院圖書館
委員各一人、共教會圖書館委員一人、學生代表一人、職工代表一人組成之,任期一年。其中學生代表一
人由圖書館委員會議之學生代表互選產生;職工代表一人由館長邀請選聘之。 申評小組第一次會議由館長召集,並由委員互選召集人,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並裁定申訴案件之處理程 序。 申評小組開會,委員應親自出席,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之 同意始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