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00/08/24 |
壹、宗旨 提供社會人士義務參與圖書館工作之管道,結合讀者之智慧與經驗,提昇圖書館之服務品質。 |
貳、義工甄選條件
一、視本館實際需要情形不定期辦理甄選。
二、報名經審核通過後予以聘用。 |
參、義工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言談清晰者。
二、具奉獻及服務熱忱,並能準時赴館服務者。 |
肆、服務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伍、服務範圍與內容
一、協助借書、還書及各項出納相關業務。
二、協助入出口管制之工作。
三、協助圖書館各項活動之籌劃(如圖館週、影碟欣賞)及相關事項準備作。
四、協助書刊資料之上架、排架、讀架、清點及整理書庫。
五、協助小冊子之整理。
六、協助日文資料之處理(義工需具備日文閱讀基礎)。
七、協助本館WWW SERVER 上網路資源之搜尋(義工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網路基本概念)。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陸、義工之義務及權利 本館義工為無給職性質,需遵守之義務及享有之權利如下述:
一、義務
- 應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務期間至少半年者。
- 每週至少服務四小時,因故無法出勤時應於三天前請假或自行調班。
- 應依規定時間到館值勤簽到。
- 需參與本館之訓練。
- 值勤時需配帶服務證。
- 終止義工工作時需繳回服務證,所享權利亦一併終止。
二、權利
- 持服務證可入館閱覽。
- 可借閱本館館藏,一次最多借閱五冊,借期一個月但不得續借。
- 可使用本館視聽中心。
- 表現優異或資深義工,得由本館予以獎勵並推薦接受外界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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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義工之止聘 義工具有下列情事者本館得予止聘,並收回義工服務證:
一、因故不克服務者。
二、違反前述義務或圖書館相關規定者。
三、行為不良影響圖書館聲譽者。
四、經圖書館認定不適擔任本館義工者。 |
| 捌、本實施簡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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