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03/06/30 |
91年10月29日圖書館行政會報通過
92年6月17日修訂通過 |
| 一、本館為均衡充實圖書館館藏,並滿足讀者使用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
| 二、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薦購書刊資料。 |
三、讀者薦購之資料已有館藏者,原則將不購置複本,惟圖書資料之預約者已達(含)六人者,本館得優先考慮
購置一冊複本。 |
| 四、每一薦購者每月薦購之資料以五種為限。 |
| 五、薦購資料之購置由圖書館各業務負責單位視資料性質、內容及經費狀況決定。 |
| 六、薦購之資料屬專門學科領域者,轉由各系所圖書館委員審核確定。 |
七、遇有爭議性資料之薦購時,須提交「讀者薦購資料審核小組」討論。
審核小組由本館採編組、期刊組、讀者服務組及視聽組薦購業務負責同仁組成,採編組組長擔任召集人。 |
|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