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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圖書館服務圖書催還制度

為加強圖書之流通並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藏之權益,本館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圖書催還(recall)制度。

 

配合預約催還制度之施行,為確保每位讀者均瞭解圖書資料借閱之權利及義務,及其在圖書館系統「讀者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每位讀者首次借書前須完成「讀者權益聲明書」之簽署,次一工作日起始能借閱館藏資料。

一、新的圖書催還制度之實施方式如下:
  1. 適用對象:所有有預約權限之讀者
  2. 施行期間:學期中與寒暑假期間均照常實施預約催還制度。
  3. 作業說明:
    1. 讀者所需圖書已被外借者,自行至本館網頁之館藏查詢系統辦理預約後,系統會根據原借閱者之到期日作判斷:

      (a)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系統將於隔天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之程序,並以電子郵件發出「有人預約縮短借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通知發出十四天(即兩星期)內歸還該圖書。

      (b)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系統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但仍依原訂時程於到期日前七天、三天、以及當天連續發出「圖書到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2. 原借閱者歸還該圖書時,系統即產生預約夾書單,且於隔天凌晨發出「清大圖書館預約可借通知單」給預約者,預約者須於通知發出三天(註:不含休館日)內到館辦理借閱手續。 。
    3. 借閱預約圖書時,若該圖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則每一位排序預約者之借期一律縮為十四天。
    4. 原借閱者若未及時歸還圖書,則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處理。
    5. 當日到期之圖書須逕還至借還書櫃台,不可投入還書箱。
    6. 預約申請者若逾期未來館借閱所預約之圖書(資料),除不予保留其預約外,並將累計其紀錄,一個月內逾三次預約未辦理借閱者,停止其預約權三十天。
  4. 其他請參考:圖書催還作業流程圖預約催還Q&A

任何簽署讀者權益聲明書之問題與建議,請逕洽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電話 03-5742996、5742997,

E-Mail:cir@my.nthu.edu.tw

 
圖書催還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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