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圖書之流通並保障讀者公平使用館藏之權益,本館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圖書催還(recall)制度。
配合預約催還制度之施行,為確保每位讀者均瞭解圖書資料借閱之權利及義務,及其在圖書館系統「讀者個人基本資料」之正確性,每位讀者首次借書前須完成「讀者權益聲明書」之簽署,次一工作日起始能借閱館藏資料。
(a)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系統將於隔天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之程序,並以電子郵件發出「有人預約縮短借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通知發出十四天(即兩星期)內歸還該圖書。 (b)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系統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但仍依原訂時程於到期日前七天、三天、以及當天連續發出「圖書到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a)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系統將於隔天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之程序,並以電子郵件發出「有人預約縮短借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通知發出十四天(即兩星期)內歸還該圖書。
(b)若預約當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系統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但仍依原訂時程於到期日前七天、三天、以及當天連續發出「圖書到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其他請參考:圖書催還作業流程圖、預約催還Q&A。
任何簽署讀者權益聲明書之問題與建議,請逕洽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電話 03-5742996、5742997,
E-Mail:cir@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