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服務
借書須知與讀者權益聲明書
每一位讀者使用借還書的相關服務時,均應先行閱讀並配合相關規定。為確認所有借閱讀者均已充分瞭解入館閱覽與借閱館藏資料之權利與義務,以及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圖書館要求每一位讀者在第一次借書前均須自行上網至本館首頁簽署「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權益聲明書」後,才能開始借閱館藏資料。
對於借還書服務或簽署「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權益聲明書」有任何問題,請隨時洽詢總圖書館借還書櫃台,電話:03-5742996,E-mail:cir@my.nthu.edu.tw。
借書證
- 本校在學學生、教職員工請出示學生證或服務證入館借書。
- 本校教職員工眷屬請出示本館核發之眷屬借書證入館借書。
- 本校退休人員請出示本校核發之退休證入館借書。
- 本校校友請出示校友服務中心核發之具有借書權限之校友證入館借書。
- 其他持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讀者,請出示該證入館借書。
- 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與國立陽明大學之編制內教職員工與在學學生請出示該校服務證或學生證入館借書。
憑以借書之證件限由本人使用,證件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證件借書將有停止借書權的處分。詳情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借書證之辦理或相關問題,請洽總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台,電話:03-5742996,E-mail:cir@my.nthu.edu.tw。
每一讀者僅提供一種身份借閱館藏資料;具多重身份讀者應自行擇定一種讀者身份辦理。
借書‧還書‧續借
借還書
借書與還書,請至:總圖書館、視聽中心、人社分館、數學分館、物理分館、化學圖書室之借還書櫃台辦理。
借書時須出示本人(或代借服務指定)之有效借書證件。借書時請同時在櫃台螢幕確認您的借閱項目,您的借閱紀錄均以本館系統所載為準。
還書
所有外借圖書均應在借閱期限前將所借圖書歸還至原借出之櫃台。非借還書服務時間,如為向總圖書館或人社分館所借之圖書,可逕投入該二館之還書箱,惟歸還紀錄概以本館系統紀錄為準,請在投入後次一工作日上午自行至本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確認歸還紀錄。逾期還書將有罰款與停權處分,詳情《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續借
- 各類型讀者可借天數、續借天數等規定,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
- 到期圖書如無人預約,可辦理續借。續借請自行上網至本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辦理,或親至各借還書櫃台憑本人證件辦理。
- 借閱次日起即可續借,續借次數不限,同一天只允許續借一次;新的到期日由續借日起算,以不超過最大借期(借期+續借天數=最大借期)為最終到期日。
- 若最終到期日適逢寒暑假固定還書日期間內,則其借期會自動展延至開學以後。
- 無人預約前提下,各類型讀者最大借期如下:
各類型讀者最大借期限 讀者類型 可借天數 續借天數 最大借期 (專兼任)教師、客座教師、
博士後研究、博士班等1/31或6/30 一學期 一學期 圖例一 碩士班、大學部、
職技人員、約用人員、研究助理等30 90 120 圖例二 退休人員、校友、眷屬、
台聯大學生與編制人員等30 30 60 其他有借閱權限者 30 0 30
- 圖例一:教師等類型讀者借期
教師等類型讀者固定還書日為1/31或6/30歸還。在3/13第一次借閱,若該書無人預約,則可在5/31前無限次續借,但應還日期仍維持6/30,6/1~6/30期間執行續借,則借期延展至次一固定還書日1/31,且無法再有效續借。

- 圖例二:大學部、碩士班、職技人員等類型讀者借期
大學部同學可借天數30天,續借天數90天,其最大借期即為30+90=120天。若該書無人預約,在2/28第一次借閱,可在原始到期日3/30前無限次續借,而後亦可在新到期日前無限次續借,直到期日為6/28為止,每續借一次借期展延30天,惟需注意續借後的到期日不會超過最大借期。

- 圖例一:教師等類型讀者借期
教師等類型讀者固定還書日為1/31或6/30歸還。在3/13第一次借閱,若該書無人預約,則可在5/31前無限次續借,但應還日期仍維持6/30,6/1~6/30期間執行續借,則借期延展至次一固定還書日1/31,且無法再有效續借。
各館借還書櫃台服務時間,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服務/開放時間》。
外借之館藏資料類型
圖書與磁片均可外借。清華大學教師可外借所有視聽媒體;其他清華大學讀者可外借CD、光碟、錄音帶、VCD、DVD。合作館讀者僅提供館內借閱視聽媒體。圖書附件則依照該附件資料型態之借閱規定。
珍藏圖書、專區典藏之本校博碩士畢業論文、期刊、報紙、縮影資料及展示中之圖書資料等,均不提供外借服務。教師指定參考資料、參考書提供館內借閱與隔夜外借。
預約與催還
有預約權限之讀者如欲借閱已被借出之館藏資料,可在本館網頁點選「預約」圖示進行線上預約,或持本人有效借書證件親赴各借還書櫃台辦理預約。
外借圖書被其他讀者預約時:
- 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圖書館將於次日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之程序,以電子郵件發出「有人預約縮短借期通知單」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通知發出十四天內歸還該圖書。
- 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原借閱者仍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被預約之館藏資料歸還次日凌晨圖書館即以電子郵件發出「預約可借通知單」,預約者須於圖書館發出通知後三日內(不含週六、週日或清華大學行事曆規定之放假日),到館辦理借閱手續;逾保留日期未辦理借書者,除喪失優先借閱權外,並將累計其紀錄,一個月內累計三冊預約逾期未取者,將被凍結預約權三十天。,在尚 未收到「預約可借通知單」之前均可自行至圖書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線上取消;已收到「預約可借通知單」之預約書如欲取消,請親至本館各借還書櫃台辦理或逕將該通知單轉寄至 cir@my.nthu.edu.tw 通知本館代為取消。
預約催還服務適用於所有有預約權限之讀者,寒暑假期間照常實施。讀者如因故無法及時歸還被催還之館藏資料,可委託他人代還或透過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註明「國立清華大學圖書(總或各分)館借還書櫃台收」,請注意系統註記之歸還日期係本館收到該資料之日期,而非寄出之日期。
建議每一位讀者在預約時,應慎思是否確實需要該書以及註明需要期限,讓館藏圖書能保持最有效益的流通。如需離開學校或住所一段時間,建議適當取消預約紀錄,並還清所借圖書,以免因被催還而來不及歸還招致罰則。
為避免漏失圖書館發出的通知單,每一位讀者應自行確認登記在圖書館系統中的電子郵件信箱能正常接收電子郵件。更新電子郵件信箱,請隨時自行至圖書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修正。
逾期、污損與遺失
讀者如逾期歸還所借圖書,須繳交滯還金甚至遭受停止借書權;如有污損或遺失,依規定賠償。詳細說明,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借出館藏資料時如有污損,應即向該借出館之工作人員提出。如有遺失,亦應在原到期日前立即報失,並在期限內賠償新書或書款並繳交處理費,如報失時已逾原到期日,亦應一併繳交滯還金。詳細說明,請看:借的書不見了,要如何處理呢?
借閱教師指定參考資料
借閱紀錄與通知單
每一位讀者之借閱紀錄,請隨時自行至圖書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查詢。查詢時須驗證讀者證號與密碼。證號即為憑以借書借書之證件條碼號,而密碼系統預設為身份證(居留證)號或證號2次。 「個人借閱狀況 / 續借」提供:查詢個人借閱資料、線上續借、查詢預約狀況、查詢罰款、修改密碼、更新聯絡電話、更新電子郵件信箱等功能。
館藏資料外借後,圖書館系統每日均會自動發出:「到期通知單」(到期日前七天、四天、以及前一天)、「逾期通知單」(到期日次日、第五日與第十四日)、「催還通知單」、「預約可借通知單」、等。
讀者申訴評議小組
為了保障讀者使用圖書館之權益,建立讀者申訴制度,圖書館委員會議下設有讀者申訴評議小組,由各學院圖書館委員七人、學生代表一人、職工代表一人組成之。具有外借本館館藏權限之人員對圖書館所為之管理措施或相關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申評小組提出申訴。
申訴須在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親自將申訴書遞交本館秘書室(總圖書館三樓)。
其他相關規定,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委託代借服務
本校之教師(專任、兼任)及身心障礙讀者,因故無法親至各借還書櫃台辦理借書手續,可在辦理申請手續後,委託代理人代為借閱圖書或視聽媒體。詳細規定,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委託代借圖書資料作業要點》。
校內分館代還圖書服務
為方便讀者還書,於總圖書館及人社分館借閱之圖書,除自行歸還至館藏館外,亦可選擇歸還至該兩館任一館之借還書櫃台。其餘分館之圖書,則請自行歸還至原借出館之借還書櫃台。
臺灣聯大圖書互借服務
本校在學學生與編制內之教職技員工、助理,可持本人之學生證(或教職員工服務證)至台灣聯合大學系統(UST)其他三校(中央大學、交通大學、陽明大學)圖 書館借書,每人最多5 冊( 交大圖書館10冊 ),借期30天。讀者在本館可借閱冊數不包含向台聯大其他三館所借冊數。讀者離校前須歸還所有向台聯大其他三館所借圖書並繳清所有滯還金。
其他相關規定,請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互借辦法》。
臺灣聯大圖書代借代還服務
- 本項服務完全免費。服務對象:本校在學學生與編制內之教職技員工、助理。
- 讀者可利用各校圖書館之查詢系統,確定欲借閱圖書為可外借的狀況後,自行至台聯大網頁線上填寫申請單直接向該館借書,由該館館員代為至架上取書辦理借書後,發出電子郵件通知讀者,圖書則交由四校校際專車運送,申請讀者再自行至總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台取書。自通知取書次日起,申請讀者如逾期未取書,三個工作天後本館將逕行將該圖書送回原外借館。讀者有二次逾期未取紀錄,將凍結其台聯大圖書代借代還權利半年。
- 圖書附件不在代借範圍內。其他相關規定,請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圖書互借辦法》、其他三館之借閱規定及《常問問題 / UST代借代還》。
- 如何申請
合作圖書館交換借書證
本館與國內圖書館基於資源共享之原則,簽訂有互換借書證互惠協定。凡本校讀者均可持本人證件,至總圖書館一樓借還書櫃台,換取互換借書證圖書館之借書證,逕赴各館借書。如有逾期或其他違規,概由讀者自行負責。
讀者在本館可借閱冊數不包含向互換借書證圖書館所借冊數。讀者離校前須歸還所有向互換借書證圖書館所借圖書並繳清所有滯還金。與本館簽有互惠協定的圖書館,請看這裡。
國內外館際借書服務
本館為「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一員,凡本校教職員工及持有本館借書證之校外人士,均可透過「全國館際合作服務系統」向各會員圖書館付費申請借書。亦可經由館員與出借館聯繫後,持申請單親往借書,但必須於三日內,回本館付費。惟少數會員圖書館不提供借書服務。
其他相關細節,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服務/館際合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