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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4 月 19 日 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
96 年 8 月 20 日 校長核定
97 年 4 月 17 日 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97 年 6 月 23 日 校長核定 |
第一條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為籌募館務營運基金,鼓勵熱心公益人士或團體捐助本館,以充分運用 社會資源、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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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對本館捐助金錢、設施或其他資產者,悉依本作業要點辦理;捐贈書刊資料者另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圖書 資訊及文物資料受贈處理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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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捐贈者得指定用途,指定本館但未指定用途之捐贈,由本館統籌運用於館務相關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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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捐款收受處理由國立清華大學秘書處統籌主辦;捐款納入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其收支與管理悉依該基金之使 用規定辦理,本館並定期公告捐款明細以為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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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凡捐贈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未滿伍拾萬元者,本館致贈「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一張,終身有效。
凡捐贈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本館致贈感謝狀與「圖書館之友」借書證一張,終身有效。
凡捐贈新臺幣壹佰萬元以上者,其致謝方式以專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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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凡捐贈金額符合教育部捐資興學褒獎相關規定者,另報請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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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作業要點經圖書館館務行政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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