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首都警察廳(1936-1945)

新京首都警察廳全景設立於1936年,為滿洲國警務司下轄的地區性機構,轄區包括整個新京(現為長春)特別市。機構坐落於滿洲國首都新京市大同廣場(現為長春市人民廣場)。首都警察廳的組織方面有:總監一人、副總監一人。下轄警務科總管人事、文書、經理等事項;警防科管轄警備、警護等事項;司法科管轄刑事、搜查等事項;特務科管轄檢閱、思想取締、外僑等事項;建築科管轄建築許可等事項;經濟保安科管轄經濟統制等事項;衛生科管轄公共衛生、防疫等事項;保安科管轄交通取締、保安等事項;兵事室管轄日人兵事;督察室管轄警察風紀與勤務等事項;新京地方警察學校(副總監兼校長),專管訓練、教育警士與警長,廳內共十一個單位。另有警察署九個、有消防署(另有分署一個)、敷島署、長通署、 大同署、順天署、安民署、東榮署、寬城署、和順署,外有警察警備隊約三百人。